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耿伟卫
时间:2026-09-10 18:10:44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公布4起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2026年3月19日,邢台市信都区工作专班对辖区一餐饮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婚宴大厅开展检查时,发现正在焊接铁架作业的某文化传媒工作室施工人员刘某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刘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刘某所在文化传媒工作室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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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026年4月20日,邢台市信都区工作专班对辖区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特种作业人员正在车间焊接作业。经核查,该员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已于2015年9月14日过期。
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6日,邢台市任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某公司进行消防行政执法时,发现该公司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作业,未进行动火作业备案且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
该企业营业期间进行具有火灾危险作业,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邢台市任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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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上述作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5年11月17日8时32分许,临西县某棋牌室发生火灾,经火灾事故调查,起火原因为杨某某生产作业不当,电焊掉落焊渣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
杨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邢台市临西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普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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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电焊过程中产生的焊渣
看似微弱,实际危险性极大




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切勿触碰安全“红线”
综合:邢台消防等
编辑:河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