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杨育佳
时间:2022-11-01 22:21:16
为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实施的若干措施。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我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授予"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

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省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图谱,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各地制定政策,对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各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

六、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与河北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承担省级重大研发任务。在各地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

七、设立京津研发飞地。鼓励我省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借力京津高水平科技资源和高端人才,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研发平台范围进行管理,按规定给予支持。

八、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我省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我省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此外,措施还包括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打造京津科技成果直通车、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等内容。
杨霞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