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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巧、灵、动”——历史教学中融合法治观念的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6-09-11 15:24:31

摘要:在学科融合趋势下,历史教学融入法治观念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本文结合教学等实例,以中国史为载体,紧扣相关法律原则阐释“轻、巧、灵、动”融合模式,针对教师实际操作的难点提出对策,为教学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历史教学;法治观念;中国历史;融合;“轻、巧、灵、动”;法律原则

一、引言

中小学法治教育地位日益重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要求“历史教学要关注法治发展史的教育,要重点讲述依法治国的历史范例”[1]。在中国史里包含很多法治素材,古代的《唐律》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能用来进行法治观念的融合。但实际教学中,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真正落到实处并不容易,笔者通过《在历史教学中融合法治教育的研究》的课题研究中进行探索,尝试用“轻、巧、灵、动”这四个技巧,来解决实际教学操作中的问题。

二、在历史教学中融合法治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融合的必要性

历史课程的核心素养要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历史解释”能力,这和法治里的“规则观念”是相通的。商鞅变法中“徙木立信”,既可以让学生了解改革推动社会进步,又能让他们知道“诚实信用”[2]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原则,提高学生法治观念。

(二)融合的可行性

部编版中国史教材里,多处涉及法治的内容:夏商周的“禹刑”“汤刑”、唐朝的《唐律疏议》、新中国的1954年宪法、改革开放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些资料都可以在教学中加以拓展应用,提高学生法治观念。

三、“轻、巧、灵、动”的具体解释与操作

(一)轻

轻,一方面指的是融合法治教育时,时间占用要适度,要分清主次关系。历史课程本身时间有限,只能在突出历史知识传授的同时兼顾法治教育。

另一方面,教师毕竟术业有专攻,法律方面的素养较弱。例如讲到正常防卫时,除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还会涉及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假想防卫。这些都对教师的法律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深入讲解,时间不够,也容易出错。因此,在进行融合时,不要求全面而过于深入。例如,在讲到初一的商鞅变法部分,“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教师就可以提示学生“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朴素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讲解古代和现代平等原则的区别。

(二)巧

要注意融合的出场时机,情境的创设要自然地融合法治观念。

初一“隋唐的繁荣与开放”,讲《唐律疏议》时,提到“居丧嫁娶罪”,然后问学生“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的‘婚姻自由’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经过讨论,就明白“结婚除了得符合法律的规定,还要尊重伦理与道德”即“公序良俗”原则。

在分析初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可以这样入手:为什么用的是“约”法而不是“宪”法?让学生通过“约”与“宪”的字面理解,“约”,反映的是广大民众的共同意愿;而“宪”,字中的“先”,强调的是宪法在“先”在前的地位,突出的是根本大法的含义。如此一来,学生可以认识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民主共和,又能巩固对宪法地位的认识。

(三)灵

融合的时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时机可以是课前预习,课中讲解,课后练习巩固。形式可以是学生实践总结,可以是教师归纳,还可以是师生共同成长,一同研究。强调的是全环节全流程的融合。

例如,课前融合:上“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前,让学生查“1954年宪法制定时,全国人都能提意见”的资料,想想“为什么宪法要让大家一起讨论?”,提前渗透“1954年宪法在立法时就尊重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意愿,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课后融合,可以通过作业的形式进行:“夏商周的更替”课后,可以让学生写感想,“从‘禹刑’‘汤刑’看,古代法律和现在法律是不是都为了维护秩序而存在?”。

融合的形式,比如在讲“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实践”时,教师可以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3]——法官到老百姓家门口办案,还会调解矛盾,就直接跟学生说“这就是司法要贴近老百姓,讲法律还得讲情理,这样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师生一起探讨研究:可以从学生喜闻乐见的古代侠客入手,设置一个问题“古代侠客行侠仗义,是不是正当防卫?”,然后师生动手,共同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查资料——第一组找古代侠客报仇的案例,第二组找古代官府对侠客的处置,第三组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我找找刑法相关理论,大家下次课一起分析,然后通过案例,搞个历史剧,可以不?”,这样教师可以提高法律素养,学生也能够通过具体的实践,提高综合应用的能力。

(四)动

动,强调的是效果,要触动学生心灵,引发共鸣。

学生感兴趣的往往是自身能体会到的事情。例如,在初一青铜器部分,可以介绍一下“鉴”,也就是青铜镜,然后提出问题:对门的邻居安装个大镜子,不偏不倚,正好对着你家,如何处理?报警吧,理由总不能是妖魔鬼怪,毕竟要反对封建迷信。这时候,“公序良俗”就可以出场了,镜子对着人家,违背了民间的善良风俗,也是违法行为。

四、结语

“轻、巧、灵、动”,其实就是围绕中国史寻找素材,通过明确的目标,灵活的形式,生动的场景,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法治观念,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教师不用变成法律专家,只要把握“历史为主、法治为辅”,就可以把法治观念融合到常规的历史课堂中去。最终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历史学习中涵养法治思维,在法治认知中深化历史理解,既学透历史知识,又明晓法治底线,成长为 “知史明智、守法循礼” 的合格公民。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稳步向前的坚实力量,让历史中的法治智慧照进现实,在当代法治实践中持续发光。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3/s5933/201607/t20160718_272115.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3] 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jianshe/xiangqing/217661.html

郑志海

湛江市第六中学